各有关单位:
根据市旅游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《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,为了进一步促进北京旅游商品市场发展,充分调动旅游消费潜力,挖掘“北京礼物”设计和产品资源,引领旅游商品产业发展方向,通过与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大赛紧密结合,推动适合旅游市场的新产品不断涌现并投入市场,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市旅游委”)面向社会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(以下简称“扶持资金”)支持项目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申报主体
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从事旅游商品研发设计、生产、经营服务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,申报单位应为2014年1月1日前在北京地区注册。
二、项目申报时间
2015年1月30日-9月30日
三、支持范围
(一)获得2015年第十二届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大赛金、银、铜奖,并通过企业资质、财务状况、申报资料等相关审核的参赛作品;
(二)符合《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支持方向的项目:
1、旅游景区和城市形象主题等方面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(仅支持2014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旅游商品研发设计内容),重点鼓励研发设计单位推出适合旅游者购买的“专项礼物”和“组合礼物”,并进入旅游商品市场,向市场产品进行转化。
2、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营销体系(“北京礼物”店)建设项目(此项目由“北京礼物”运营商申报),根据其经营面积等相应标准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对于符合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店标准的,给予每个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店奖励资金支持。
3、各类相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(仅支持2014年1月1日以后转化的项目)
现有符合条件的生活用品(包括科技产品、日常用品、农产品等)、食品、工艺美术和书画衍生品、医疗保健品等都市工业产品向适宜旅游购物的方向转化,进入旅游商品市场渠道,特别是进入“北京礼物”市场渠道,面向旅游者进行产品转化和市场销售。
4、旅游商品孵化基地
对聚集一定数量的旅游商品在孵企业、具备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并取得较好孵化效果的机构。
四、支持方式
(一)旅游商品研发设计生产项目
对于旅游商品研发、设计、生产企业推出适合市场需要的旅游商品,给予不超过商品研发投入总额30%的政府奖励资金(对获得第十二届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大赛金、银、铜奖的参赛作品在评审打分环节给予相应比例加分),每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(二)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
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营销体系(“北京礼物”店)建设项目(此项目由“北京礼物”运营商申报),根据其经营面积等相应标准,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对于符合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店标准的,给予每个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店10万元-30万元不等的奖励资金。
(三)各类相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项目
根据转化的旅游商品与旅游消费市场相关的销售额(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,并且销售额度不得低于100万),给予不超过销售总额20%的政府奖励资金,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,对获得第十二届“北京礼物”旅游商品大赛金、银、铜奖的参赛作品在评审打分环节给予相应比例加分。
(四)旅游商品孵化基地
对认定的北京市旅游商品孵化基地,根据基地的孵化实力、优惠政策、基地规模、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,根据孵化基地对旅游商品项目及企业的服务投入,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资金。
五、申报条件
(一)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资金支持范围分类进行申报;
(二)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项目单位联合申报,须确定其中研发投入占50%以上的项目单位作为项目申报主体,合作单位应出具同意其作为申报主体的证明。
六、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资助
根据《北京旅游商品扶持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结合我市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,申报项目及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专项资金不予以支持:
(一)按照“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请财政资金”的要求,凡是申请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,一律不予支持。
(二)申报项目知识产权存在争议。
(三)申报单位在年度内财务审核存在重大问题或受到税务、工商等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;
(四)申报单位在年度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,或有重大投诉并经查实负有责任。
(五)违反特许运营协议的企业或单位。
(六)单位或法人代表、主要负责人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。
凡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的单位除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外,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请资金的资格。
七、申报程序
(一)下载本通知附件,按照要求填写相关材料;
(二)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,向各区县旅游委提交项目申报材料;
(三)各区县旅游委受理申报材料,按照本公告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,将通过形式审查项目名单(盖旅游委章)以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旅游委旅游消费促进处;
(四)市旅游委组织专家组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初选项目;
(五)组织通过初选项目单位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进行现场踏勘,根据专家评分最终确定入选项目。
八、申报材料
项目申报单位应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,主要包括:
(一)申请奖励需提交的材料
1、正文部分
(1)《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表》;(加盖公章,见附件一);
(2)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》(加盖公章,见附件一),绩效目标描述申报项目计划在下一年度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,应做到明确、细化、量化;
(3)《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书》(加盖骑缝章,见附件一),申报书中需明确项目建设方案、投资情况、绩效目标等具体内容;
(4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(5)北京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(加盖公章,见附件二)
(6)研发设计生产投入明细表(只设计研发类产品提供,加盖公章,见附件三),要求在明细表中填写每项费用支出对应的合同(合同号、合同金额、签订日期)、发票(发票编号、金额、日期)、银行支付凭证(财务支出凭证号、支票号或汇款单号),并描述该项支出在项目研发过程中的作用;
(7)转化类资金明细表(只转化类产品提供,加盖公章,见附件四),要求在明细表中填写销售商品的名称、销售额、销售凭证编号(支出凭证号、发票号、合同号等)等内容。
2、附件部分
(1)项目相关的合同、发票等资金投入证明材料(加盖骑缝章);
(2)2014年度的完税证明复印件(加盖公章、单位财务印章);
(3)项目单位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度的财务报表(加盖公章、单位财务印章);
(4)相关部门出具的研发成果(产品)鉴定证书、检测(验)报告以及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(如专利证书)等材料的复印件(加盖骑缝章);
(5)产品(技术)获奖证书、企业获奖证书等其他需补充的材料(加盖骑缝章)。
(二)申报材料制作要求
1、项目申报材料应规范制作,封面应注明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全称;
2、全部材料按顺序排列,统一采用A4纸,使用胶订方式装订。申请报告题目用小二号加粗宋体,正文部分用小四号宋体,单倍行距;
3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并加盖单位公章,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一张(法人营业执照、合同发票、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需要提供原版扫描件)。
九、其它事项
1.申报咨询电话
联系人:闻 阳 联系电话:85157134
解文玉 联系电话:85157139
朱 峰 联系电话:18600677026
电子邮箱:beijingliwu2012@163.com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1406室
2.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;
3.市旅游委对本公告负责解释。
附件一: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项目奖励申报材料
附件二:北京旅游专项资金使用承诺书
附件三:研发设计生产项目投入费用明细表
附件四:转化类项目销售金额明细表
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
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
怀柔旅游委市场推广中心电话:69623628
怀柔行旅游网文章链接:怀柔区旅游委关于转发市旅游委《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旅游商品扶持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》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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